当前位置:  

龙泉市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索引号:331181000000/2010-15635 生成时间:2010-08-12 10:15:33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龙泉市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龙泉市建设


二○○六年十二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政策与策略


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和谐龙泉、精品城市和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为龙泉市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十五”期间住房建设成就与问题


1、“十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取得的主要成就。龙泉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房地产业已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供应为主体的市场供应体系,以政府主导的经济房和廉租房为补充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格局。尤其是“十五”期间,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市区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55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50.22万平方米,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推动城市化建设及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目前我市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民营企业已成为龙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城镇居民已经成为住房市场的消费主体,我市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已初具规模。新建住宅小区普遍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明显提高。


2、“十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供应结构上看,市区在房地产产品供应上商业用房的供应量过大,经济房和廉租房比例仍不高,满足不了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住房价格阶段性涨幅过大,2003年、2004年市区商品房平均价格均上升了30以上,2005年房价已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房价上涨过快且过高,成为制约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最主要矛盾。住房保障模式仍存在弊端,覆盖面不大,统一管理服务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有待进一步完善。商品房投诉仍占一定比例,广告误导、合同陷阱、面积公推等不规范行为还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和住房消费滞后,无法满足居民多种多样的住房消费需求。


 第九条  市区住房现状。依据住房调查和统计报表,至2005年底,市区人口7.2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8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8平方米。其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及其他自建住房占有较大比例。


对市区近期商品房预销售对象的分析,乡镇进城购房的占20左右,市区居民和外来购房的需求仍较旺盛。


第十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


需求预测的直接因素。规划期内人口增长的需求:依据《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市区人口达到10万左右,比“十五”期末增加2.8万人,按现有人均住房面积测算,需新增106万平方米,按国家标准测算,需84万平方米。周边辐射区域的外来需求:主要是乡镇人口进城购房的需求,预测在58万平方米


需求预测的间接因素。市区居民换购房(扣除原部分旧房上市面积)、旧城改造拆迁的刚性需求以及二手房市场的供应预测需求量不大,约在10万平方米左右。另外,“十五”期间在建项目有一定的余量,“十一五”开发项目也有一个建设周期。


政策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根据市房改办的计划和拆迁安置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测算,扣除货币补贴、租金补贴等因素,需求约为2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按上述需求预测,住房建设开发总量预测90万平方米。其中:


指导性计划开发商品住房65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


农民公寓10万平方米;


拆迁安置房5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根据市场的动态需求及供应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规划期内可适度调整。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1.06万套。


1、规划期内,开发建设商品住房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约7300套。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3300套。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约1330套;建设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约670套;建设农民公寓10万平方米,约1300套。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


3、规划期内,新供应住宅用地25万平方米,开发建设住房40万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17万平方米,建设住房25万平方米;旧城改造盘活用地19万平方米,重建住房25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开发商品住房建设13.21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0.55万平方米;


2007年,开发商品住房建设15.05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6.75万平方米;


2008年,开发商品住房建设12.06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8.80万平方米;


2009年,开发商品住房建设14.19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


2010年,开发商品住房建设10.49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4.90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北居南工”的布局,应将城市北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城市北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第四章 政策与策略


第十八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根据“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合理分解到具体区域和相关项目。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十九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积极推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各项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第二十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性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要多渠道筹集,政府对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要有合理的投入;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4、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积极稳妥的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城中村(旧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第二十三条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第二十六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二十七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八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一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划由龙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由龙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1


龙泉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


合计


经济适用住房


拆迁安置房


农民公寓


2006


13.21


0


0.55


0


13.76


2007


15.05


0


1.75


5


21.8


2008


12.06


4


1.8


3


20.86


2009


14.19


4


0


0


18.19


2010


10.49


2


0.9


2


15.39


合计


65


10


5


10


90


 


 


 


 


 


 


附表2:


龙泉市“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亩






























































年度


商品住房用地


政策性住房用地


合计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拆迁安置房用地


农民公寓用地


小计


2006


140


0


5


0


5


145


2007


170


0


15


40


55


225


2008


122


40


15


25


80


202


2009


155


40


0


0


40


195


2010


118


20


8


16


44


162


合计


705


100


43


81


224


929


 




3


龙泉市区2007-2010年拟开发土地计划表































































































































序号


 


2007年计划开发土地


2008年计划开发土地


2009年计划开发土地


2010年计划开发土地


小计


 


 


土地


面积


()





90m2以内套型比例


土地


面积


()





90m2以内套型比例


土地


面积


()





90m2以内套型比例


土地


面积


()





90m2以内套型比例


土地


面积


()


1


城北片区


 


 


 


40


2.3


40%


60


1.6


50%


26


1.5


40%


126


2


南秦片区


208


1.8


70%


40


1.6


70%


 


 


 


45


1.6


70%


293


3


三座碓片区


 


 


 


40


1.8


100%


40


1.8


100%


20


1.8


100%


100


4


江北片区


 


 


 


 


 


 


100


1.5


70%


75


1.6


70%


175


5


井窟片区


26


1.5


70%


90


1.5


75%


 


 


 


 


 


 


116


 


总计


234


 


70%


210


 


70%


200


 


70%


166


 


70%


810



 



1、表格中所列的土地面积包括部分商业、办公、住宅综合用地。


22006年实施开发土地145亩。


 


 



 


 

附件:
附件: